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扩至福建全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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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1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颖实习生杨群)记者昨天从“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复福建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自1997年7月福州市、漳州市被列为祖国大陆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以来,闽台农业合作从沿海加速向福建山区内陆拓展,合作项目由单项引进逐步朝产业整体配套发
据悉,试验区已成为两岸农业合作的高效能平台。从1997年开始,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原外贸部先后批准在福建、海南、山东、黑龙江和陕西省的部分区域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为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及台湾农业企业投资大陆构筑了新平台。截至去年底,试验区台资农业企业达1772家,合同利用台资23.48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3.55亿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