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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扩至福建全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15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颖实习生杨群)记者昨天从“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复福建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自1997年7月福州市、漳州市被列为祖国大陆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以来,闽台农业合作从沿海加速向福建山区内陆拓展,合作项目由单项引进逐步朝产业整体配套发
展,合作领域由点到面逐步辐射拓宽。目前,福建农业利用台资总额在祖国大陆各省市中位居前列,已成为大陆对台农业引进合作的密集区。因此时隔8年后,福建获准将实验区扩大到全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据悉,试验区已成为两岸农业合作的高效能平台。从1997年开始,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原外贸部先后批准在福建、海南、山东、黑龙江和陕西省的部分区域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为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及台湾农业企业投资大陆构筑了新平台。截至去年底,试验区台资农业企业达1772家,合同利用台资23.48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3.5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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