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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腐败责任不在“绝大多数干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25 南方日报

  声音

  纪卓瑶

  某省先后有18个县(区)委书记因卖官受贿被查处,县委书记岗位缘何成为腐败重灾区?该省纪委的专家分析发人深省:正是“绝大多数干部的沉默”、“毫无责任感的沉默”,形
成了这些贪官腐败行为愈演愈烈的“黑色土壤”,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以这些专家之见,贪官们腐败的责任全在于“绝大多数干部”,他们“毫无责任感的沉默”是滋生腐败的“黑色土壤”。这真是对“绝大多数干部”的抬高。

  责任总是和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担当多大的责任,此即所谓“权责对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利害相连”。书记掌管一县官员任免、升迁的大权,绝大多数干部恐怕没有这种福分。书记们贪污受贿,管不住自己的手脚,责任在他们自己。如果按职能权限问责的话,恐怕最应问责的是纪检部门,“绝大多数干部”岂敢贪天之“责”?

  虽然宪法授予每个公民(包括干部)监督和检举官员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的权利,但权利和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责任具有不可抗拒性;而权利之于公民(包括干部),只要不违反法律,使用或放弃(包括沉默)是他们的自由,谁也没有理由要他们为贪官腐败承担责任。毋庸讳言,一些干部心术不正,与腐败者同流合污;但绝大多数干部完全是出于无奈,敢怒不敢言,恐怕谁也不甘于“沉默”。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的政治生态环境险恶,乏力的制度没能为绝大多数干部说话提供最基本的安全(包括生命)保障,这才是我们最值得警惕的。

  让绝大多数干部为贪官腐败承担责任,显然不公。到底谁该为贪官腐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必须厘清,否则很容易是非颠倒,视听混淆。

  摘自《中国改革报》200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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