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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监督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58 北京日报

  近年来,东城区委相继制定并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责任制及选拔任用干部决策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使干部选任工作从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全过程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使监督工作落在实处。

  一是实行推荐工作责任制,在推荐环节上做好监督工作。为规范民主推荐程序,从2002年开始,东城区委在全区处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全面实施了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
责任制。从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民主推荐、党组织推荐干部人癣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三方面规定了各自的责任及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的追究办法。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推荐干部人选,领导干部本人要填写《领导干部推荐书》,认真写出推荐材料,说明推荐理由,并签署姓名。被推荐人被组织任命后,如发现任职前有严重问题或在现岗位上工作能力差、不胜任现职,推荐人负有推荐失误责任。对有意泄露推荐情况,封官许愿搞人情推荐的;推卸责任,矛盾上交,搞假推荐的,要给予推荐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推荐过程中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是全面准确识别干部,在考察环节上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几年来,为防止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出现失真失察,东城区委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对干部考察工作从程序到内容、从方式到方法均作出具体规定,把落脚点放在防止考察失实失真上。在考察上,不断创新考察方式,尝试将模糊数学理论运用到干部考察工作中,同时借鉴国内外对人才测试的先进手段,对考察对象进行心理测试,区委把这些测试结果,作为合理配置干部的参考依据。明确规定考察组成员对考察工作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考察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区委组织部建立了干部考察文书档案,考察组的每名干部都要在考察报告上签字,并实行责任倒查,考察组全体成员都要对考察材料负责。

  三是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在决定环节上做好干部监督工作。东城区委在干部的任免环节上,坚持严格的会议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责任制,努力提高决策水平,保证选准用好干部。从2004年年初开始,区委对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免实行全委会票决制,进一步提高了干部任免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为规范决策行为,区委还研究制定了选拔任用干部决策责任追究制,在强调集体责任的同时,重点突出区委一把手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急于决策造成用人失误的,给予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所任免的干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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