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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思路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干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58 北京日报

  编者按: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三周年之际,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市委组织部于7月7日召开了北京市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讲话、发言摘编如下,以飨读者。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三周年之际,我们召开全市干部监督工作
座谈会,目的是为了学习贯彻中组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精神,总结交流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经验,进一步推进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认清职责,切实把干部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组织部门是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不仅负有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而且还负有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把对干部的考察、提拔、使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是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在干部监督上的不同之处,也是纪检监察部门希望组织部门加以配合的方面。在新的形势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二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重点抓好《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清职责任务,切实做好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对于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干部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深化《干部任用条例》检查,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规章,是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有力武器。深化《干部任用条例》检查,不仅要看党委(党组)学习领会《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还要着重了解执行各项具体规定的情况;不仅要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情况,还要着重了解是否存在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问题;不仅要看干部任用的全过程,还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进行科学评价,着重了解选用的干部是否优秀,有没有识人不准、用人不当的问题。下半年,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力量对部分区县局级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是学习贯彻《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运用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法,认真执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全委会票决制,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对常委会票决制进行研究探索。要不断改进干部考察方法,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对在考察、巡视和受理举报中反映较多的干部,使用上一定要慎重,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做出任用决定;对在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要积极探索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带病提拔”的干部,尤其是因腐败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并且在提拔任职前就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人用人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贺国强部长在去年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11条措施。今年四月,中组部以这11条措施为主要内容,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各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好对《意见》精神的学习贯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三是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自我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领导班子的自净能力,强化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要进一步开展好巡视工作,充分运用巡视的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发挥好审计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要加强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围绕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结合实际探索研究制定一些急需而又切实可行的制度。

  四是认真受理“12380”专用举报电话,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进一步规范接听、办理、查核、反馈等各个环节,要加大对反映问题的查核力度,特别是对涉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生活作风奢靡等方面的问题,要深入调查,把问题搞清楚。要根据反映问题的情况,及时采取函询或诫勉谈话等措施,对干部进行提醒和教育,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错误,对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五是以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要抓紧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要坚持干部监督重要信息报送制度,逐步实现干部监督信息的归口管理。要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整合来自各方面的信息,研究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有效服务。

  三、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切实推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各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要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司法、信访等部门共同做好干部监督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引导和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

  要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工作机构。区县组织部门和干部管理任务较重的、实行干部垂直管理的市委、市政府部委办局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力量不足的要抓紧充实;其他单位也要确定有关机构负责干部监督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干部监督工作的开展。

  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解决考察失真失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等问题上,不断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做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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