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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干部交流努力加强政法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58 北京日报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以交流促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化,使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一是确定原则,形成制度,建立干部交流的长效机制。2000年,我们制定下发了政法系统干部交流的实施意见,提出干部交流的重点主要是市、区、县政法部门局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热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并对不同岗位必须交流的年限作了详细规定。实际工作中,
市政法各部门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同时,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措施,取得了实际效果。五年来,政法系统共交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00多人次,其中局级领导干部达到100多人次。

  二是突出重点,明确方向,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全面开展。市政法系统部门差异大,干部层次多,人员类型复杂,要求干部交流工作必须要突出重点,有所侧重。在交流对象上,我们重点抓好那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党政一把手和一些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上的领导干部的交流。在交流方向上,我们重点抓好干部的横向和纵向交流,横向交流主要体现在机关各处室之间、区县政法部门之间、政法部门相互之间和政法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纵向交流主要体现在上级机关与基层单位之间、市级部门与区县部门之间。在交流属性上,我们重点抓好回避交流和换岗交流,通过避亲、避籍和对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过长的干部进行交流,使干部尽快摆脱各种复杂关系的干扰,放开手脚大胆工作,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截至目前,除极个别干部外,区县公检法主要领导全部实现了异地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区县公检法班子副职的异地交流工作也已迈出了一大步,相比之下,区县公安部门副职的交流工作成效更加突出,有的班子有60%-70%的成员都是异地交流来的。

  三是严肃纪律,完善措施,确保干部交流工作取得实效。政法部门作为一支特殊的纪律部队,干部交流工作必须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作保障。市委政法委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集体研究确定干部交流对象,严防不正之风;被交流干部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经过教育不改的,就地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交流纪律的绝不手软,坚决查处。同时,为确保交流工作取得促进干部监督管理深化的实际效果,市委政法委还建立和完善了局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干部巡视考核等几项制度,使所有交流和未交流的干部都要经历年中和年末两次测评、评议,随时受到市委政法委干部巡视考核组和干部部门的监督提醒,做到干部交流之前及时发现问题,该调整的坚决交流轮岗;干部交流之后监督不留死角,使干部交流的目的性、实效性得到切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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