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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降税方案明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15 桂龙新闻网

  7000种货物将全面降税

  本报讯7月20日起,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第三款“关税削减和取消”的规定,并经中国—东盟自贸区第十九次贸易谈判委员会决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降税方案正式实施,届时将有7000种东盟货物享受关税减免进口。

  自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开始实施至2005年5月31日,广西口岸共进口东盟国家早期收获降税优惠的商品货值5108万美元,税款优惠总额5739万元人民币,其中2005年1—5月,受惠商品进口值为2975万美元,税款优惠金额为4093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广西口岸进口的已享受早期收获降税优惠的商品来自越南、泰国和印度尼西亚3个国家,其中越南商品占了80%。所进口的受惠商品主要为越南产的各种干鲜水果、泰国产的木薯干、印尼产的棕榈仁油等。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降税方案正式实施,我方企业在进出口通关过程中应注意2点:一是CAFTA货物进口时必须向进口地海关提交东盟成员国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E)。如非指定的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或非FORME格式的原产地证书,所申报货物均不能享受CAFTA协定税率。二是根据CAFTA原产地规则规定,享受自贸区税率的进口货物须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对于我国原产货物出口东盟各国享受优惠,只要符合有关原产地规则取得原产地证书并如实申报即可顺利出口通关,货物在东盟各国的进口通关,则须根据东盟各国海关的管理规定。

  来源:

  南宁晚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 陆智忠 林伯任 陈爵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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