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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死行人肇事司机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19 每日新报

  张家民何俊健刘连刚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何俊健刘连刚】一名行人横过马路时被汽车撞死,虽然行人有一定过错,但司机还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日前,本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交通肇事案,再一次从法律上否定了“撞了白撞”。

  事发当日 20时许 ,被告人祁某驾驶华利牌小客车,沿京福公路向东行驶时,前方突然有人横穿公路。祁某躲闪不及,撞在行人的身上,致其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某盲目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祁某于肇事后主动报警,并于现场等候归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肇事情节,应视为自首。另外,本案被害人方已获民事赔偿。综上,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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