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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世界购物遭抢包 责任到底由谁来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近日,本报接到家住长安区何女士的电话,反映6月28日上午,她在家世界长延堡店购物时,钱包被抢,在与小偷扭打和追赶数分钟后,超市工作人员却无动于衷。最后小偷从入口处逃脱,而自己却被挡在门内,眼睁睁看着小偷跑掉。事情发生后到现在已经20多天,家世界对此没有做出任何反应,而且态度傲慢。她表示,超市应该对所发生的事情向她道歉并赔偿损失。

  何女士:恨小偷更恨“家世界”

  在家世界购物遭抢的何女士介绍,当时自己正在一楼熟食区挑选东西,忽然觉得手上的包被猛地一拽,一回头才发现有人抢包,她一边抓紧包一边不停地大声喊叫:“抓小偷!”周围的几名顾客帮她拦住了小偷,随即何女士便与小偷撕扯在一起,慌乱中小偷竟然扯开了她的手提包,将钱包攥在手里,扔下手提包后向外逃。何女士一边追赶小偷,一边高声大喊,小偷顺着一楼南边绕过电梯一直跑向入口处,当时何女士紧追其后,却被超市的工作人员拦住,眼看着小偷从入口处跑了出去。“当时,入口处至少有两名保安和三名家世界的工作人员,但却让小偷逃脱了,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工作人员只拦顾客就不拦小偷!”

  据了解,何女士的钱包里装了500元现金,还有工资卡及身份证等物,虽然,此事已经拨打110报了案,但至今仍然没有结果,这让何女士非常苦恼。何女士表示,在她与小偷撕扯的过程中,没有超市工作人员帮忙,而近日她打电话给家世界长延堡店询问赔偿事宜,对方态度冷漠,搪塞推诿,何女士非常气愤。

  家世界:常丢东西超市不负责

  记者在接到何女士反映的情况后,随即前去家世界大庆路总部,采访了西北大区经理助理王立红女士。王女士表示,超市属于公共场所,丢东西是常事,超市不负责任。超市只能通过张贴提醒顾客保管好财物的标识,或是通过广播提醒顾客看好自己随身物品。何女士被抢包一事已经交给长延堡派出所处理,超市只能等待调查结果。

  王女士介绍,当时何女士与小偷扭打在一起时,保安人员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因此并没有上前阻止。超市防损部只负责保障商品的安全,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在职责之内,而且公司没有相关条例规定,消费者财物被抢以后,超市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所以对于此事超市不负责任。

  律师:超市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就“何女士在超市购物被抢”一事专门咨询了有关律师。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介绍,在超市购物,顾客不仅享有买到放心商品的权利,更享有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而超市保安人员的职责除了要保证商品不受损害外,更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不受损害。因此,何女士在超市被抢一事,超市方面存在明显的过错,应承担相关责任。

  许律师举例说,超市的所有权归家世界所有,因此不属于公共场所。只有像新城广场、钟鼓楼广场等这些所有权模糊的地方才属于公共场所,而且像顾客在银行取钱后被抢等事情,银行都要负责任,更何况何女士是在超市中众目睽睽之下被抢,超市保安人员更有逃脱不了的责任。许律师还建议,何女士可以去消协进行投诉,如果消协解决不了,还可以去家世界长延堡店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欢迎广大读者参与“超市购物遭遇抢包责任到底谁来负”的读者讨论,热线电话:87617159。记者白玉静实习生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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