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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偷欢被拍下性爱光碟(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25 海峡都市报
女干部偷欢被拍下性爱光碟(图)
  犯罪嫌疑人对数十名“野鸳鸯”的性爱场面进行偷拍,然后对当事人敲诈

  N据《重庆晚报》

  重庆市一个口碑很好的居委会干部,竟然利用刻苦钻研出的电子技术在宾馆安装无线偷拍装置,对数十名“野鸳鸯”的性爱场面进行偷拍刻成光碟,然后对当事人进行敲诈。近日,犯罪嫌疑人周其林被警方刑拘。

  突见光碟

  女强人幽会被偷拍

  30岁的陈菲(化名)是重庆市近郊一区政府部门的女干部。今年6月27日,她突然接到一神秘男子打来的电话,对方声称手里有一张光碟,里面是她背着她老公和情人在宾馆幽会的场面。陈菲半信半疑,可对方却很爽快,要她看了光碟再说。

  随后,陈菲在自家过道一隐秘处果然发现一张光碟。播放该光碟,电视画面竟是她和一男子赤身裸体在宾馆幽会的龌龊场景,而且能清晰地看到她的正面头像。又羞又恼的陈菲当场将光碟掰成两截。经回忆,光碟所拍摄的正是一年前她和情人偷偷到重庆富丽大酒店开房时的内容。愤怒之余,陈菲同时感到十分震惊:难道宾馆房间被人做了手脚?

  敲诈凶狠

  神秘男20万赎光碟

  由于担心事情传开影响自己的名声,陈菲没有选择报警。此时,电话那头神秘男子开始提要求:用20万来赎回所有的性爱光碟。几经讨价还价,对方丝毫不肯让步,还扬言称已经掌握她单位和家人的联系方式,并且对她家经济状况也一清二楚。

  该男子称,他专门在宾馆房间内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凡是到宾馆开房鬼混的“野鸳鸯”,一举一动都在他的掌握之中。场面比较火爆的镜头,他都刻成了光碟予以保存,其中仅陈菲的个人光碟,他就刻了5张。

  他威胁称,如果不拿钱来赎光碟,他将把这些画面在网上公布或者把光碟直接寄给她老公和同事。对方还声称,他从事该工作以来很有职业道德,只要肯配合,他从来不会伤害当事人。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陈菲果断向当地刑警支队报案求助。

  狡猾疑犯

  竟是一居委会干部

  类似的敲诈手法在重庆市十分罕见,案情迅速引起重庆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警方立即成立联合专案组展开侦破。

  在民警配合下,陈菲多次和神秘男子进行电话联系,试图诱其现身。但该男子相当狡猾,坚持通过电子汇款方式交易。经过连续七八天的反复试探,7月6日下午,陈菲按指定账号汇过去10万元。同时,专案组也初步锁定一名可疑男子。6日下午4时许,当犯罪嫌疑人周其林骑着摩托出现在该西门转盘附近时,被设伏民警抓获。民警从周身上搜出用于作案的银行存折,并从其家里搜出大量光碟和影音接收器、监视器等作案工具。经鉴定,周其林共刻录了13对不同男女的33张性爱光碟。

  更让民警吃惊的是,35岁的周其林居然是重庆市一城区某居委会的专职干部。他中专读无线电专业,2001年从一家化工企业下岗。同事们评价他喜欢思考、人缘极佳,还写得一手好字,对他通过如此方式去敲诈勒索都感到不可思议。

  作案手法

  摄像头藏电视机内

  周其林落网后交代,他选择到宾馆偷拍性爱录像是受电视剧启发,加上自己对电子技术比较精通,认为这种方式来钱快,还不容易栽水。

  2003年12月底,周其林就开始预谋作案。他先是去解放碑购买了针孔摄像头等设备,接着到富丽大酒店精心挑选了一间客房入住,趁机对房间的电视机进行了改装,使针孔摄像头完全隐藏在电视机内,并能共用电视机电源。然后,他又在宾馆附近租了一间房屋,用于遥控接收偷拍的影音资料并刻录成光碟。如此一来,只要有“野鸳鸯”到房间,周其林对房间内的场景都看得一清二楚。拍到“精彩”镜头后,周则跑到宾馆去跟踪当事人,伺机打探对方的姓名、单位、电话以便敲诈钱财。

  由于第一套偷拍设备被宾馆服务人员无意中转移,周其林又重新去房间安装了一套,并于2004年1月至2月间进行疯狂偷拍。陈菲的录像就是在那期间完成的,周其林通过跟踪掌握了陈菲的详细信息,但当时由于心虚没敢马上作案。2004年4月,周其林通过招聘成为居委会干部,今年6月他决定选择家境殷实的陈菲实施他的发财计划。

  警方提醒

  住宾馆要检查客房

  据了解,周其林为了防止露馅,于2004年2月再次潜回宾馆房间将偷拍设备拆除。在那套房间居住的客人至今不知道他们的隐私曾经被人偷窥。而前段时间,宾馆在检修电视机时曾发现一套偷拍设备,宾馆当时还以为是赌徒出老千。

  警方提醒房客在入住宾馆时,务必要对客房作一番检查,同时,警方还奉劝市民尽量洁身自好,以防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当遭遇类似敲诈情况时,应当及时报警,千万不要和犯罪分子妥协私了。

  律师说案

  擅用专用器材违法

  律师指出,私自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违法的。如果有人非法利用隐蔽摄像头作出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比如通过曝光他人隐私敲诈、报复,会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我国《安全法》第21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该法第29条规定,对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我国《刑法》也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7月7日,犯罪嫌疑人周其林因涉嫌敲诈罪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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