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志就医政策有较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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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28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统筹有较大调整!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沿用5年的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统筹办法废止,新出台的无锡市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统筹管理办法,让他们就医更方便,可用药品增加较多,自付比例也有所下降。 征缴费用有变化。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统筹医疗费的征缴标准调整为每年每人2万元,企业离休人员统筹医疗费的征缴标准仍维持每人每年1.5万元
药品目录有增加。将有800多种药品纳入离休人员用药增补目录。对于体内安装的人工器官、置放的医用材料、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经批准进行同种异体器官、组织移植(如肾移植、骨髓移植等)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40%自付比例再下调10个百分点支付,并且该费用不设上限。 可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与以往不同的是,除了可以在医院就诊,每位离休人员还可选择1家就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费用结算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元。也就是说,今后看点小毛小病,离休人员可以就近在社区解决,不用到大医院。(何玉洁杨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