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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离厂被疑偷窃 讨薪员工杀死六旬门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1:2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 陈齐 通讯员 陈笑尘)62岁的阿祥老伯是南海大沥某照明设备公司的门卫,然而恪尽职守的他却不幸因阻拦一讨薪职工出厂,而在一个深夜被活活打死。日前,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林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被告人陈林刚供述,2004年11月9日晚9时,自己在宿舍收拾完东西后,就来到工厂,想找老板讨要工资,在工厂没有找到老板,自己就想等老板回来。由于很累,自己在公司财务室旁边的会议室就睡着了,结果直到深夜2点才醒过来。由于公司管理制度严格,自己也
怕被人怀疑偷东西,在出厂时,自己叫醒了门卫阿祥。然而,阿祥还是怀疑自己偷盗了公司财物,要求检查。自己没有要到工资,又被人怀疑,当时非常生气,双方就争吵起来。争执中,阿祥拿起了一把扳手吓唬自己,自己就举拳打了阿祥,并把扳手抢了过来。扳手被抢后,阿祥一口咬住了自己右手无名指。自己无奈下就用扳手拼命敲打阿祥头部,并用左手掐其脖子,阿祥一时松开了口,但马上又咬住了自己左手食指。自己又敲又掐,最后不慎将阿祥打死了。陈某杀死阿祥后,决定移尸灭迹。于是用被单包裹了阿祥,将尸体扔进工厂附近的河涌里。由于仍有被单露出水面,陈林刚又回到工厂,先在冲凉房换掉了血衣,又在厨房旁吃饭的石桌旁找到一块约50斤重的大石头,陈用石头压到尸体的头部,使尸体全部沉入河涌。其后,陈又返回门卫室,拿走了阿祥的钱包,内有现金43.6元。法庭上,陈林刚与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辨称,陈某没有杀人故意,只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则认为,阿祥正常履行门卫职责而遇害,双方打斗阿祥没有过错,陈林刚应当预知犯罪后果。鉴于其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最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林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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