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物权法草案的提示:预防“一房二卖”购房尽快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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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1:42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邹声文)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物权应当公示。这意味着,如果你买了一套商品房,交钱后却没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进行登记,那你可得小心了———除非你前去登记,否则你就不是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 [生活案例]广东珠海的杨女士多年前花费数十万元买下一套商品房,并入住多年。有一天,一位手持该套商品房房产证的陌生人前来要求她腾出房屋,杨女士才发现自己上了
[记者点评]物权公示是物权法的重要原则,其目的就是要让大家知道:物是谁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物权享有者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购买商品房并非“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这么简单。相反,购房者应该尽快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完成登记,让不动产登记簿写上自己的姓名,才能真正成为房子的主人。而无论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还是根据物权法草案的有关条款,像杨女士这样的受害者都难以讨回房子的所有权。法律,只承认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才是该不动产的真正主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