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噶尔公安局积极参加“7.11”矿难救援现场治安维持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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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2:18 公安部网站 | |||||||||
7月11日凌晨2是30分,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7名在井下作业的煤矿工人生死牵动着从中央到地方各族人民群众的心。准噶尔公安局在11日7时30分,接到上级公安的指令,增援阜康市公安局的“7.11”矿难救援现场治安维持工作。接到命令,准噶尔公安在最短的时间内召集30民警,7时50分,开赴到矿难救援现场,宋士淼局长和2名副局长,亲临一线,按照上级要求,将30名民警分成三组,每个小组有带队局领导负责,分别执行“7.11”矿难煤矿坑口现场警戒、救援现场治安维持、救援现场交通疏通和管理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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