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摊摆上古长城 文物保护意识何在?(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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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2:19 光明网 | |||||||||||||||
本报讯 (记者 黄涛)昨天有读者提供照片给本报,称有人在金山岭长城上经营烧烤餐饮业。 据了解,金山岭长城位于河北滦平县与北京密云县的交界处(以长城为界),这段长城军事设施完备,构筑坚实,从金山岭至司马台是北京地区原貌保存最完好的一段,也是外国旅游者最喜欢攀登的一段长城。此段长城基本没有经过维修,其中共24个敌楼,保持着四百年来的原貌。 密云县文委负责人张主任告诉记者,根据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属于被严格禁止的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之一,而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利用长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文物部门都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对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长城管理实行的是属地管理,从司马台18烽火台往东属于密云县管理,以西属于河北滦平县管理,北京的保护办法则无法管辖,尽管烧烤行为可能发生在河北境内,他们还是将对所属地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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