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暂不建立治安受害人医疗救助基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3:03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记者王海波 通讯员曾健萍)近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对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获悉,对于委员提出的建立治安受害人医疗救助基金的建议,市红十字会称,由于“突发意外受害人”已经被列入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救助范围,而“突发意外”已包含各种原因所造成的伤害,所以暂无必要再建立治安受害人医疗救助基金。 由于社会治安等问题,路人因被抢而受伤的事时有发生。陶委员认为,如果被抢而
市红十字会在答复中称,对于陶委员的建议“暂无此必要”,因为《广州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救助对象为“在广州市区内,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危急生命的伤害,需紧急抢救,确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伤病员”。所谓“突发意外”已包含各种原因所造成的伤害,覆盖面广,如果将某种原因所致的意外明确列入其中,反而不利于操作。(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