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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援助机构服务达标率达到90%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3:22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上海记者杨静、通讯员施妍萍):上海法律援助工作经过近10年的建设,近两年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服务达标率将达到90%以上。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将依据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服务达标标准及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评,达标标准分咨询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和质量保证四个大项目三十九个小项目。

  上海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1995年,经过近10年的建设,特别是2001年完成市政
府关于“建设20个规范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实事项目以来,市和19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有了较大提升,为上海市法律援助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近年来,上海各法律援助中心努力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积极介入群体性纠纷调处、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积极维护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援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为政府分忧、为人民解难。对上海的社会稳定和公正司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次规范服务达标活动计划用两年时间分学习动员、试点达标、全面实施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参加这次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单位为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20个法律援助中心。

  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将依据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服务达标标准及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评,达标标准分咨询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和质量保证四个大项目三十九个小项目,概括为4句话32个字,即“接待周到、有问必答;依法受理、规范操作;及时指派、督促检查;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其中具体的规范服务要求有:1、接待人员必须挂牌上岗;2、使用文明规范的接待用语;3、对来信咨询必须3天内回复;4、对80岁以上,重残和重病卧床的申请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5、建立首问责任制,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受理立案;6、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的决定;7、向社会公告监督投诉电话,建立投诉事项登记制度;8、做到没有违法违纪,违反执业道德行为,等等,各个项目都相应附有一定的要求和分值。(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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