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西省拟出台《江西省水资源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3:57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郭宁、实习生万里庆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拟出台《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并公开征 求意见。

  该条例拟规定,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控制城市规模,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超计划取水的, 对超计划部分的取水量,按照超定额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取水范围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 000元以上两万元以
下罚款,并征收水资源费。

  如果你对我省水资源保护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于30日前反馈至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电子邮件:l iuchenhua@jiangxi.gov.cn;通信地址: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政编码:33 0046;联系电话:(0791)6386369。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