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拟出台《江西省水资源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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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3:57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宁、实习生万里庆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拟出台《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并公开征 求意见。 该条例拟规定,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控制城市规模,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超计划取水的, 对超计划部分的取水量,按照超定额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取水范围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 000元以上两万元以
如果你对我省水资源保护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于30日前反馈至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电子邮件:l iuchenhua@jiangxi.gov.cn;通信地址: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政编码:33 0046;联系电话:(0791)63863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