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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四岁 放炮要有大人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4:33 法制晚报

  燃放爆竹“禁改限” 安全问题受关注 七类“敏感区”全年严禁放炮 阳台放炮伤人要担责

  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改“限”,燃放的安全问题成了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今天上午,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会上 介绍说,从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燃放行为等环节入手,法规草案中相应增加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方面的配套条款。

  禁改限·亮点

  亮点1

  七大类“敏感区”全年严禁放鞭炮

  马振川介绍说,考虑到北京作为首都和历史名城,党政机关及其他重要部门集中,人口密集,文物古迹众多。草案明 确规定了七类重点场所周边为在任何时候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这七类“敏感区”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输变电设 施等危险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医院、重要军事设施等。

  与此同时,法规还赋予了市和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其他禁放地点的决定权。

  亮点2

  未满14岁放鞭炮

  应当有成年人看护

  考虑到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的伤人、火灾等事故的人群当中,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占比例很高。因此,草 案规定,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在成年人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亮点3

  屋顶阳台放花炮伤人损物要担责

  草案规定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楼道、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 车辆安全通行。

  如果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4

  小区“区域自制”制定“禁放公约”

  不少“禁放派”都担心,一旦“禁放令”“寿终正寝”,今后春节再难找耳根清静之处了。一些居民干脆提出,将生 活小区划归为全年禁放区。

  为此,草案中规定,允许街道辖区、行政村、居民小区依法采取“区域自治”的方式,依法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公约并 组织监督实施,以此决定该小区内是否禁放,或者对燃放时间、地点进行相应规定。公约一旦生效,本区域内的居民就应当自 觉遵守。

  亮点5

  进京门槛要提高“巨猛炮”难进京

  烟花爆竹即使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也不见得能够顺利进京销售。因为草案规定,将对进入我市销售的烟花爆竹的规 格和品种做出限定。

  “这是从根本上、源头上保证燃放安全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马振川说,结合北京实际情况,从安全角度出发,只 有那些既能满足群众燃放需要,又有利于保证燃放安全的花炮品种才具备进京资格。看来那些杀伤力强、环境污染严重的花炮 ,今后很有可能因不符合北京标准而被拒之门外。

  亮点6

  花炮统一“着装”要贴防伪标识等

  为了加强对本市允许流通的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以及超标烈性烟花爆竹流入本市,同时为市民购买烟 花爆竹时提供容易识别的标识,草案对烟花爆竹的包装做了具体规定。

  草案规定,“本市许可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统一、分级包装。包装纸张应当透明,统一标注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 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以及防伪标识等,同时要有规范的燃放说明、正确的燃放方法、警示语、示意图等。”

  亮点7

  春节临时“摆摊”限放区也能买炮

  春节期间,为了方便限放区内的居民购买到安全合格的烟花爆竹,草案规定在限放区可以设置临时销售网点。至于销 售时间,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临时网点就得“撤摊儿”。经营者不仅要停止销售,而且还要将存货按规定及时处理,不得继续 存放。

  禁改限·悬念

  细心的市民也许会发现,此次审议的“禁改限”草案中尚有一些“悬念”。要想安全合法地放鞭炮,还需要更加具体 的配套“指南”才成。

  对此,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表示,烟花爆竹一旦“解禁”,还将制定具体的实施性文件和细则。除此以外,政府还将 出台文件,落实关于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及区县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具体 职责,对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专营制度的具体落实措施、销售网点的布设、销售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等需要统筹规划。

  悬念1

  哪些节日可以放鞭炮

  对于五环内的限放区,草案中规定,除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外,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政府批准,允 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但是,哪些日子是“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呢?元宵节、劳动节、国庆节……限放区内的市民到底能在哪些日子合法 放鞭炮?

  悬念2

  “二踢脚”会不会被封杀?

  法规草案明确指出,对于进京的烟花爆竹要制定标准,即使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也有可能因杀伤力过强、污染严重而 被“封杀”。

  “二踢脚”、“麻雷子”、礼花炮、闪光雷……到底什么规格、哪些品种的烟花爆竹才能进京销售,还需要详细规定 。

  悬念3

  举报违法行为怎么奖?

  草案中提到,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但是,举报人向哪里举报?有何奖励?目前还未明确,相应的奖励办法有待制定。

  禁改限·观点

  习俗不能强改否则会因噎废食

  “我都记不清自己到底提了多少次关于‘解禁’的建议了。”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市十二届人大 常委会委员。自打七年前当选市人大代表那天起,史际春代表几乎每年都提关于“解禁”的建议,为烟花爆竹说话。

  “人们的一些观念、习俗是不能用法律来强迫改变的,否则,法律的尊严就荡然无存了。”史际春代表认为,从某种 意义上说,过年及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的“符号”,更是人们表达喜悦、宣泄情感的健康方式。

  史际春认为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安全,但不应渲染、夸大其危险性,“交通事故导致死伤人数挺多的,但也不能就此 ‘禁车’吧。”本版撰文/本报记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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