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开发商 业委会首次当原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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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4:33 法制晚报 | |||||||||
诉讼请求多涉及公共设施 要求被告提供竣工图上标明的物业用房及车库 后天将开庭审理 资深律师称:这是法律上的一种突破 与业主起诉相比 取证更方便 诉讼成本也大大降低
后天,本市首例业主委员会状告开发商案——静源居小区业委会状告开发商案将在海淀法院首次公开审理。而在上周 四,本市首例业主委员会状告物业公司案也已在海淀法院开庭。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首次将代表小区业主集体利益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直接“请”到原告席上,这将对业主维 权带来哪些优势和变化?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法律专家和专业人士。 典型案例 业委会起诉开发商 静源居小区是位于公主坟西北的一处高档住宅,2003年开始投入使用。两年的时间里,业主发现,没有停车位, 孩子上学难……今年4月,众多业主委托静源居业委会作为原告,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业委会提出了要求开发商向其提供竣工图上标明的物业用房和提供竣工图上标明的车库等13项诉讼请求。记者今天 了解到,开发商向法院递交答辩意见称,业主委员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后天将开庭审理。 业委会告物业公司 今年3月,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称物业在收费计算上有与事实不符之处,尤其是在小区总体住宅 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电梯规格、数量及高压水泵数量等方面存在明显错误与虚假,导致大幅虚抬了物业费,遂提出降低包括 保安费和保洁费在内的13项诉讼请求。 上周四开庭时物业公司答辩称,该公司一直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物业管理,保安费及保洁费等现已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优势一 省“分田到户”的麻烦 “虽然每位业主都有权状告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但现实的困境是,单个业主很难就涉及小区公共权益的问题索赔,因 为法院很难确认业主在公共权益中所占的比例。”张仁律师说。 此外,对于小区车库、绿地、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虽然每个业主都享有权利,但却不可能“分田到户”,否则就会 损害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 优势二 调取证据更为方便 “业委会当原告,有利于诉讼双方力量的平衡。”张仁律师说,面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单个业主的 维权力量显得非常弱小,这种诉讼力量的差异也形成一个维权“瓶颈”。他认为,业委会作为一个组织,集中了整个业主的意 愿,在与开发商交涉时力量相对均衡一些。 另外,业主单个起诉时,往往很难对绿地这样的公有财产进行举证,而业委会作为一家合法组织,到有关部门调取证 据更为方便。 优势三 大大降低诉讼成本 “由业委会当原告,可把业主意见集中起来打一场官司,交一份诉讼费,聘请一个律师就够了。”张仁律师说,业主 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诉讼风险和利益均得到分摊,可以帮助业主规避诉讼风险。假如案件的诉讼标的 为100万元,由业委会来起诉费用只有1万余元,如果这100万元分为10个业主去分散起诉,那么诉讼费用加在一起就 需要数万元,而且也降低了诉讼效率。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由于单个的诉讼成本较高,让业主单独去打官司,看上去每个人都有权利,但谁都不愿 去打这个官司,结果使得权利实现起来很难。 优势四 更能保障公共利益 “涉及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如果让业主分散地去维权,反倒不好解决,弄不好还会损害小区的集体利益。”张仁律 师说。 他举例称,开发商未按承诺交付会所,如果是业主分别去起诉,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部分业主与开发商达成 调解,开发商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但另一部分业主起诉时不要赔偿,坚决要求开发商交付会所,如果开发商已经对前一部分业 主做出赔偿,难道还要起诉这部分业主吗?这种问题即使诉至法院,解决起来也很棘手。文/记者李奎 律师分析 涉及公共设施纠纷 业委会起诉具优势 为静源居小区业委会做代理人的张仁律师,是北京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可以当原告,这是法律上的一种尝试和突破,与业主直接起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进行维权相比,有着许 多无法比拟的优势。尤其是涉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纠纷,可使业主们的维权变得更加有效而简单。”张仁律师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