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只许减少不许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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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5:16 云南日报 | |||||||||
日前,昆明市政府发出《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和精简调整,并规定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审批项目。 据了解,昆明市在4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不仅取消精简了一半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还建立了一系列行政审批制度,目前对外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有4
24项。下一步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不必要的或不适当的要进一步取消或调整;同时,今年内还将完成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精简调整。 《通知》要求:对已经取消的和已下放的审批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工作上的衔接制度和配套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和监管。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制度、行政审批综合受理、告知承诺和首席代表制度等审批方式和许可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并规定在此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任何部门都不得隐瞒行政审批项目,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审批项目,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对已经确定的行政审批制度要严格贯彻执行。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绝不允许应付了事,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完)(李竞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