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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6:23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 通讯员韩玲)由于认定雀巢奶粉多项产品不合格,在河南质监部门工作的老孙多次状告雀巢奶粉,但当地法院都没有立案。老孙借助在北京上学的儿子,把“战火”烧到了北京。在第一次提起诉讼被裁定不予立案后,小孙将原来的17项诉讼请求缩减为6项,将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又告到了海淀法院。

  海淀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
诉讼的主管范围,原告小孙对其所诉事实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其诉讼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据佐证。起诉人所诉缺乏相关事实依据,根据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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