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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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6:2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 通讯员韩玲)由于认定雀巢奶粉多项产品不合格,在河南质监部门工作的老孙多次状告雀巢奶粉,但当地法院都没有立案。老孙借助在北京上学的儿子,把“战火”烧到了北京。在第一次提起诉讼被裁定不予立案后,小孙将原来的17项诉讼请求缩减为6项,将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又告到了海淀法院。 海淀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