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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植物人躺着听审 终审判决作出官司打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7:03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7月19日消息: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植物人”林蓓蕾的丈夫万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林蓓蕾与万某同在温州大学读书时自由恋爱,于2000年6月7日结婚。2001年6月22日,时年26岁的林蓓蕾因宫外孕大出血,施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此后,林蓓蕾就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去年7月30日,该医疗纠纷案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获赔22万余元。去年10月
份,被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的林蓓蕾被娘家人接回居住。

  今年2月份,万某以夫妻无法正常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乐清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乐清法院判决,准予万某与林蓓蕾离婚;原医方给林蓓蕾的大部分赔偿款及保险公司给林蓓蕾的8万元赔偿款共26万余元归林蓓蕾外,万某又付给林蓓蕾今后生活补助费近4万元。

  一审判决后,万某与林蓓蕾就财产、离婚事宜提起上诉。今年3月24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林蓓蕾在保姆和亲属的陪护下,一会儿坐在轮椅上,一会儿躺在法庭的椅子上,听审近两个小时,不时地发出“咦!咦!”叫喊声,令在场的人甚是同情。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林蓓蕾与万某一起就读温州大学时就已经恋爱,婚姻基础较为扎实,婚后夫妻关系和睦,夫妻感情较好。后来,林蓓蕾出现宫外孕病情时,万某亦积极救治,在林蓓蕾不幸导致全身瘫痪、生活需要完全护理之际,万某也曾经予以照顾和关爱。现林蓓蕾一方一直认为双方还有夫妻感情,坚决不同意离婚,其理由正当,合法有理,法院应予支持。万某应该正视林蓓蕾是为家庭生育孩子致残的特殊现实,对林蓓蕾的生活予以关心照顾,经济上予以供养和帮助。(温州晚报记者袁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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