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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遭遇尴尬凸显法律盲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7:21 法制晚报

  犯罪嫌疑人康定民因涉嫌强奸被批捕,而其甩下的孩子小帅(化名)的母亲却多年不知下落,亲戚们则以其父品行不端、小帅又非常顽劣为由,都不愿照管孩子。办案民警出于人性化考虑,无偿做起了“保姆”———照看起康定民留下的孩子,每天奔波10余公里替其喂养10多只山羊。这是发生在河南省巩义市的一件事情。

  民警该不该长期给犯罪嫌疑人看孩子、饲养家畜?连人性化执法的警察们自己也知道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这是因为,这样的人性化执法,不但偏离了警察的职责,而且浪费了本来就很紧缺的警察资源。试想,办案的刑警队投入大量警力在管孩子、喂羊上了,还有精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吗?

  但是,假如警察们不人性化执法又将如何?尚未成年的孩子会外出讨饭流浪,无人照管的山羊会一头头饿死。如此,警察们就不能不担心,这样执法,将会遭到怎样的舆论谴责。曾经发生在一个城市的“抓走吸毒女,饿死三岁童”事件招来铺天盖地的抨击,不就足以说明人性化执法的必要吗?

  按说,警察机关可以给小帅指定一个监护人,但指定的监护人不愿承担责任,又该怎么办?请负有责任和义务的当地民政部门提供帮助,本也在情理之中,但法律却似乎也缺少相应的规定。时间长了,民政部门恐怕也爱莫能助。

  这不免让人心生疑惑:难道,警察们人性化执法错了?人性化执法,没错。公安机关实施人性化执法,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然而,人性化执法,说起来美妙动听,但实践起来并不那么容易。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人性化执法必定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这个成本还是长期的、高昂的,所以尤其需要法律的支撑。发生在河南巩义的个案意义在于,它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什么时候,公安机关的人性化执法不再遭遇尴尬?

  李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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