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线惹祸伤人 淮北濉溪供电公司依法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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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8:14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4月20日,淮北中级人民法院对苗龙被电击伤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要求濉溪供电公司赔偿苗龙 3208.71元的一审判决。历时一年多的案件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判决书下达之后,很多不明就里的人心里充满了疑问,苗龙是被电击伤的,供电公司咋就没有责任?
事件回放 八月正是秋收的季节,然而对于十一岁的苗龙来说,迎来的却是灾难。 家住濉溪县徐楼镇龙桥村土楼庄的苗龙,是家中的独子,十一岁的孩子正是贪玩的年龄。2004年农历8月16日 ,他来到外爷家住的土楼农场,看到农场东墙有一个缺口,当日下午4时许,好奇心很强的苗龙沿着小径来到缺口处玩耍,不 慎被一条废弃的广播线击倒。双手及腰背部、头颈部多处被电烧伤,先后住院35天,各种花费达3万7千多元。 广播线带电? 广播线是从附近水塔上断落下来的。2000年前,龙桥村村委会在土楼农场的水塔顶架设了广播,废弃后,一直无 人问津。按说广播线是弱电,不应该伤到人。但就在水塔东边水平距离约四、五米的地方,有一条高压线直通农场内的变压器 ,从苗龙电伤的情况看,罪魁祸首就是这条10千伏的高压线。广播线从水塔上垂下来,怎么碰到高压线并击伤小孩,谁也说 不清楚。 高压线是谁的? 事故发生后,该县供电公司迅速派人到现场查看,并调阅了相关资料。资料显示,该公司已于2002年8月1日与 土楼农场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确认,龙桥线路41号杆T接点处负荷侧产 权属于土楼农场,土楼农场负责此段线路的维护管理责任。触电事故正发生在这段高压线路上。 谁来承担责任? 2月25日的一审判决认为:濉溪供电公司虽与被告土楼农场划分了线路产权,但在2002年签约为被告土楼农场 供电时,明知41号杆上缠有广播线,却未能排除该隐患,其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 原告损失的10%,计3208.71元。濉溪供电公司不服,上诉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 审理,认为这次触电事故是因龙桥村委会的广播线断落在土楼农场的高压线上引发高压放电所致,土楼农场未及时排除事故隐 患,应承担主要责任,龙桥村委会疏于管理自己已断落的广播线,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在4月20日,该法院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作出终审判决:濉溪供电公司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土楼农场承担60%的责任,徐楼镇龙桥村委会承担40 %的责任。(司俊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