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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9:10 扬子晚报

  南京进一步加大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记者7月18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该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金额,调整后人均每月领取的金额增加70元。这已是该市连续两年调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南京的失业保险金采取“三挂钩一照顾”的发放办法,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具体的办法和标准为,当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按照南京目前54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从今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额为:发放标准累计缴费时间第1-12个月 第13-18个月 第19-24个月满1年不满10年 367元 353元 338元满10年不满20年394元 378元362元满20年以上 421元 404元 386元

  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的张士凯主任介绍,今年上半年,南京失业保险参保职工122万人,较去年同期增长5.72%%,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3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37%%。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上半年全市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665.01万元,减幅为5.9%%。6月底,全市在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4.35万人,较去年同期减少0.97万人,减幅为18.23%%。(杨涌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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