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审判人员违法违纪”等9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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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0:33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部署全国法院2005年下半年工作重点时强调,规范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要努力解决“审判人员违法违纪”等9个方面的问题。 9个方面包括:审判人员违法违纪;办案不规范、审判管理制度缺失;监督指导不力、法律适用水平不高;审限管理不严、司法效率不高;裁判文书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
曹建明要求,在立案环节,要全面公开程序和收费标准。在审判环节,依法实行庭审公开,同时,健全领导责任制,细化责任追究。 ●一类不当司法行为 法官明知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因主观故意过错行为或严重过失过错行为,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违反关于法官履行职责法律和纪律的规定的。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并根据院里的有关规定扣发全年半年督查考核奖。 ●二类不当司法行为 因未全面注意、恪守适用于案件的所有法律规定,因主观过失的过错行为,违反程序法的形式规定和实体法适用条件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向主管院长和业务庭长发出整改通知,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并视情节扣发督查考核奖。 ●三类不当司法行为 违反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相关业务庭发出整改通知,并视情节记入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业绩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