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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超限被罚两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0: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自己的车因超限已被我省公路部门罚过款,当车子开到温州境内时,又被当地的公路部门二次罚款。尽管驾驶员出具了我省的处罚证明,温州公路部门仍坚持第二次处罚决定。日前车主李伟(化名)以温州交通部门违法处罚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李伟是长丰县金岭运输公司皖A75201货车车主。今年4月23日,该车驾驶员拉着一车水泥膨胀剂途经我省境内省道S319时,经巢湖市公路局无为流动治超点检查,认定该车超限,
遂对该车进行了100元的超限处罚。由于当天下雨,车内所载的水泥膨胀剂吸水性强,易变质,该治超点就未要求该车卸载并放行。24日,该车行驶到甬台温高速公路苍南超限运输检测站时,经检测,温州市交通部门认定该车超限,作出了卸载并给予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尽管驾驶员申辩说安徽已经处罚过了,并将安徽开具的处罚文书给执法人员看,对方没有理睬。

  后来,巢湖市公路局无为分局又给温州治超办、路政执法大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中称“因当时天下小雨,此车所装载的货物吸水性强,遇水极易变质,不能卸载,为减少货主损失,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对该车进行罚款后未予卸载”。温州市交通治超部门没有理睬这份证明,坚持对该车进行了5500元的罚款。

  安徽省治超办一工作人员说,按国家治超“五不准”规定,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一个省(区、市)的执法部门处罚的,另一个省(区、市)不得重复处罚。目前,李伟已向当地法院起诉温州市交通局,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交通局做出的行政处罚违法并予以撤销,且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本报记者 刘建昌)

  作者:刘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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