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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务不得乱拉警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0: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省公安厅昨日宣布,我省从即日起对驾驶警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特别是对非执行紧急公务使用警灯、警报器,闯红灯,强行超车,逆行,非执行公务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停放等行为,不仅要通报所属单位,而且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罚,决不姑息;对未经批准或越权批准动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为非警卫对象、非警卫活动开道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车属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近年来,我省警方不断加强对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的管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及少数民警法制观念
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滥用警灯、警报器、开“特权车”等问题仍然存在。省公安厅目前已严令各地警方限期对本单位的警用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违反规定使用暂扣车辆,无牌、无证或牌证手续不齐全车辆套挂、挪用警用车辆号牌,将警用车辆外借、转卖给非公安机关或个人使用,违反规定喷涂警车标志、非警车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对在路面巡查中发现的其他政法机关警用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依法予以处罚之后,及时向所属单位通报情况。对非政法机关擅自使用警车的,要依法扣留车辆、收缴警车牌证。

  省公安厅首次设立0551-2819409(厅督察处)和0551-2801521(厅交警总队)两部警车违规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省公安厅还将采取公开检查、重点抽查和暗访等方式,对各地警方警用车辆行车秩序进行整治。

  (赵纪彬 本报记者 楚杰)

  作者: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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