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超限被罚两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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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0: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自己的车因超限已被我省公路部门罚过款,当车子开到温州境内时,又被当地的公路部门二次罚款。尽管驾驶员出具了我省的处罚证明,温州公路部门仍坚持第二次处罚决定。日前车主李伟(化名)以温州交通部门违法处罚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李伟是长丰县金岭运输公司皖A75201货车车主。今年4月23日,该车驾驶员拉着一车水泥膨胀剂途经我省境内省道S319时,经巢湖市公路局无为流动治超点检查,认定该车超限,
后来,巢湖市公路局无为分局又给温州治超办、路政执法大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中称“因当时天下小雨,此车所装载的货物吸水性强,遇水极易变质,不能卸载,为减少货主损失,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对该车进行罚款后未予卸载”。温州市交通治超部门没有理睬这份证明,坚持对该车进行了5500元的罚款。 安徽省治超办一工作人员说,按国家治超“五不准”规定,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一个省(区、市)的执法部门处罚的,另一个省(区、市)不得重复处罚。目前,李伟已向当地法院起诉温州市交通局,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交通局做出的行政处罚违法并予以撤销,且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本报记者 刘建昌) 作者:刘建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