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行为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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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2:5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日前联合发文,决定从今年7月13日起实施《湖南省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凡实名向各级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举报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将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举报行为可获得奖励: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
根据举报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实际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金额,按每案不超过1%~3%的比例奖励,且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奖励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对于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无上缴非税收入的行为,对举报人以精神奖励为主,并视具体情况按不同举报类别对举报人分别给予人民币1500元~2000元、1000元~1500元、1000元以下的奖金。 作者:黄清安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