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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行为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2:5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日前联合发文,决定从今年7月13日起实施《湖南省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凡实名向各级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举报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将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举报行为可获得奖励: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
名举报人;举报材料中有非税收入征管违法的基本事实,有明确、具体的违法单位或者个人;举报材料在查实前已送达或转达负责查处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且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和机构所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办法》指出,同一非税收入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由两个以上有关部门和机构受理查处的,以先查实并申报奖励的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为准给予举报人奖励。同一事项的举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算和给予奖励。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单项举报的标准计算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共同拥有,并由举报的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根据举报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实际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金额,按每案不超过1%~3%的比例奖励,且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奖励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对于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无上缴非税收入的行为,对举报人以精神奖励为主,并视具体情况按不同举报类别对举报人分别给予人民币1500元~2000元、1000元~1500元、1000元以下的奖金。

  作者:黄清安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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