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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农民工被抓“劳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3:22 新晚报

  本报记者 闻礼莉

  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个特殊的人群。如果说,有一群农民工,每天24小时被管事的限制人身自由,活做得慢了,就会被管事的拳打脚踢,甚至被扇十几个耳光,这样的事情你会相信吗?事实上,这并不是一个虚构的场景,它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昨日,被一伙人利用非法手段强行抓获,24小时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25名农民工,在松北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的解救下,终于获得自由。而对这些农民工实施非法手段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江边散步

  被抓到工地干活儿

  呼兰区康金镇拖拉机大修厂下岗工人盛某,10天前在呼兰区办事时,来到景色宜人的道外七道街江边溜达,突然出现两名身穿迷彩服、头戴墨镜,身强力壮的男子,他们不由分说,就将盛某劫持到一辆摩托车上。盛某当时以为他们是哪个执法部门的,当看到摩托车一路疾驶过了松花江公路大桥时,就急了,询问去哪儿?那两个人蛮横地说:“给你找个干活儿的地方。”

  摩托车行驶到松北一处基建工地,盛某看到工地上还有25个农民工,后经了解,这些农民工分别来自乌兰浩特、牡丹江等地,他们先后被人强行抓来。这些人当中有以捡破烂为生的,也有在街头流浪的……

  逃出工地

  报警电话打到本报

  在这家工地,盛某被强迫干了10天活儿。15日凌晨,盛某乘看守疏忽逃出工地后,来到一食杂店,他拨通了本报记者的值班电话。盛某在电话中声称:“我是被抓到松北一家建筑工地的,逃出来后才给你们打的电话,现在这家工地还有25个农民工,他们24小时被人看管,看守的人强迫他们干活儿,稍有不从就会招至打骂,而且还不给一分钱工钱,请你们想办法解救他们。”

  解救行动

  10名刑警翻墙进入工地

  15日21时,在夜色的掩护下,松北刑侦大队的10名刑警,由大队长王善华带领,乘两辆警车悄悄来到盛某指认的建筑工地。刑警们绕到距离工地内农民工住处较近的大墙外翻墙进入,迅速来到被围困民工的工棚前。

  刑警们迅速打开简陋的工棚门,记者看到,不足10平方米的工棚内挤着十几个民工,他们衣衫褴褛、蓬头垢面。

  民工们指认,门口3个“管事的”的人,分别被称作:“老黑”、“祥子”和“老三”。据民工们讲,还有一个头儿叫“柱子”,此时不在工地。刑警将3名犯罪嫌疑人押上警车。22时,外出归来的“柱子”被警察抓个正着。

  被劫民工

  多为弱者或身患残疾

  这25名被警方解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大都为弱者:有的是智障人、有的是聋哑人,还有的肢体残疾。

  6月中旬,家住道外区团结镇的刘运臣,在道外区拾破烂,被两个身穿迷彩服的人,强行带上一辆松花江微型车。

  家住牡丹江的朝鲜族人全水一也是以捡垃圾为生,他于今年6月中旬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带上一微型面包车后,被送到工地。

  民工林义福来自吉林,他是在哈站前被一伙人强行带到工地。林义福是来这里时间最长的,已被强迫劳动两个半月。

  民工赵长明从山东来哈市投奔亲属,后来以捡破烂为生。6月25日,他在道里区江边公园捡破烂,被3个男人强行带走。

  限制自由

  晚上解手竟在工棚内

  据民工们介绍说,负责往这家工地抓人的是一个被称作刘老大的人,他们哥仨和几个被称作“大马勺”、“于总”的管事的人都参与了抓人。“管事的头目叫“柱子,被抓到工地的民工在7个管事的监控之下,24小时没有人身自由,晚上小便竟在工棚内,大便时“看守”时刻跟着。

  民工全水一告诉记者,他两次惨遭毒打,有一次被打得昏死过去,自此再不敢提任何要求。民工刘运臣等人告诉记者,“柱子”等7个打手对被抓到这里的民工非打即骂,打人时用木棒、塑料管、锹把。

  这伙人还嫌智障人孙某不会干活,就逼迫孙某坐“土飞机”(两臂向前伸直半蹲)。几名“管事的”闲着没事拿民工取乐,将报纸卷成一寸粗的“烟卷”,逼着民工张某抽了4根,张某被烫得满嘴起大泡。

  幕后指使

  项目经理至今不露面

  据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侦察大队刑警三中队队长周宇昕介绍,这处建筑工地由市建一公司第三分公司施工,项目经理刘某一直不露面。

  犯罪嫌疑人“柱子”等人供述,他们都受雇于兰西的刘某三兄弟,管事的里面,“老黑”和“祥子”原来也是被抓来的,后来做了帮凶。他供述,这处工地有7名“管事的”,分别看管被抓来的26名民工,民工最多时有40多人。

  警方了解到,“柱子”真名王成江,兰西人,今年27岁;“老黑”真名于海河,大庆人,今年52岁;“祥子”真名陈凤祥,今年42岁,牡丹江人;还有称为“老三”的王名海,他今年36岁,兰西人。

  现4名犯罪嫌疑人对劫持民工、非法限制民工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和殴打虐待农民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将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其余涉案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查中。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刑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处罚金。”

  然而,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目前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农民工还太少,因包身工问题而被处以刑罚的企业主更是寥寥无几。

  一位审理过多起此类案件的法官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法律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他说,启动一个司法程序需要很大的成本资源。而且,启动的钥匙几乎不在农民工手里。劳动执法部门应该闻风而动,用法律武器制止违法行为,还工人们一个公道:一方面企业主首先应该知道,人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的尊严和权利永远高于财产;另一方面,农民工自己成熟,增强法律意识,并形成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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