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10月1日起台青年大陆毕业后可直接在内地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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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3:27 山西日报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表示,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规定为愿意到大陆就业的台湾同胞提供了有利条件。 刘丹华指出,新规定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岗位条件,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应具备的条件。原规定关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条件中,包括“具有从事本专
根据新规定,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与大陆居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刘丹华表示,上述新规定的内容,同样适用于在内地就业的香港、澳门居民。据新华社电(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