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出走队员清华大学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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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4:08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李婧)被称为“2005中国体坛第一案”的清华跳水队告队员王鑫私自出走案昨天一审宣判,海淀法院驳回清华跳水队的所有诉讼请求。 去年1月,在清华跳水队受训3年的队员王鑫被其母私自带回家,转投天津跳水队。清华大学起诉王鑫,要求她归队,或者赔偿35万元违约金。王鑫的母亲何惠却称,清华跳水队严重违反劳动法,而且没有将王鑫注册为运动员才决定转会。
海淀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天津跳水队已经为王鑫办理了注册手续,而且王鑫的母亲也表示不愿让王鑫到清华跳水队培训,所以王鑫与清华大学的协议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另外,清华大学没有提供充分证据支持35万元违约金,因此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