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要求细查无罪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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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4:08 北京晨报 | |||||||||
刑事审判尊重被告人权利民事执行“老赖”不能拿政治荣誉 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要求各级法院对于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应当依法调查、核实,切实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另外,全国法院将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老赖日常消费、接受政治荣誉等多方面进行限制。
罪轻或者无罪证据要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法院要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和证据意识,坚决落实“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司法解释,规范刑事案件庭审行为,充分听取被告人关于罪轻或者无罪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对于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查、核实,切实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法院要严格把握好刑事一审、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案件的每道程序和每个环节,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 “重实体、轻程序”观念要变 曹建明表示,民事和行政审判中也要改变一些法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目前,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存在的审判人员违法违纪、办案不规范、审判管理制度缺失、裁判文书不规范等,“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要改变。 “老赖”不能拿政治荣誉 据曹建明副院长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该系统对恶意逃避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消费、接受政治荣誉等多方面的限制作用,从而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