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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违法市出管办有权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4: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罗暄)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交警总队获悉,从即日起,该市交警总队将委托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出管办)在夜间治安执勤点可行使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权,有效维护夜间出租汽车的交通秩序。

  据介绍,此次委托市出管办行使交通管理执法权的范围包括,维护夜间6个固定武装检查站和10个出城(远程)营运登记服务站周边道路上的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凡影响武装检查
站和营运登记服务站正常工作的,可以依法纠正出租汽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市出管办行使交通管理执法权的权限包括,对交通违法的出租汽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二百元(含)以下罚款的,执勤民警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违法行为人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交通违法的出租汽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罚款、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和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等强制措施的,市出管办应当立即移送交警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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