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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 5种违规养犬行为将受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5: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陈娟李杨) 昨日上午,市政府在成都市公安局召开了由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公安、卫生、农业、市容管理、宣传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对全市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强调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犬只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副市长曾万明、副秘书长张龙学等出席了会议。

  近年来,我市违规养犬、售犬现象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目前犬只数量达到17万只。犬只不实行拴(圈)养,随意进入公共场所,四处排泄粪便,严重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因犬只伤人、扰民引发的治安纠纷时有发生,市民反映强烈。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维护犬只管理秩序和城市公共环境卫生,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与传播,市政府决定于7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犬只管理集中整治。这次整治由各级政府牵头,涉及公安、卫生、农业、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工商、房管、宣传等多个部门和单位。

  据悉,此次大规模的犬只整治工作将通过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重点清理检查犬只《动物免疫证》和《犬只准养证》的办理情况,大力纠正非法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敞放犬只、携犬搭乘公共汽车、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不由犬主随身牵引、因养犬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及无证售犬等违反相关法规、规章行为。

  在昨日的全市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工作会议上,副市长曾万明在讲话中指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犬只管理,确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城市管理的重点,作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服务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好落实。他要求,犬只管理工作要抓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个中心,推进城市管理、预防控制狂犬病两项工作,加强犬只免疫管理、犬只登记办证管理和犬只日常管理等三项管理,促进部门协作、养犬人自律、健康教育、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等四个方面的发展,并在城市无敞放犬、犬只严格实行圈养或拴养、携犬出户束以犬链、不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无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的现象等五个方面取得突破。

  会上,市公安、卫生、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最后,市政府与五城区、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责任书。

  ·整治解读·

  5种行为将受严处

  此次大规模对全市犬只进行管理的集中整治工作将从7月20日开始至8月31日。整治范围包括各区(市)县的城区(城关镇)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休闲广场、城区街道、住宅小区。其中以五城区(含高新区)管辖区域为重点。

  整治的内容有,结合全市现在正在开展的犬只办证和验证工作,对犬只有无《动物免疫证》和《犬只准养证》进行清理检查,凡未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整治工作中将重点纠正以下5项违反相关法规、规章养犬的行为:

  1、非法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敞放犬只,携犬搭乘公共汽车,违反规定进入公共绿地及明示禁止犬只入内的场所的;2、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不由犬主随身牵引的;3、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影响环境卫生的;4、犬主携犬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便的;5、无证售犬的。

  分3个阶段进行整治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动员(7月20日至25日)、集中整治(7月26至8月25日)、检查验收(8月26日至31日)三个阶段进行。在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将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全市犬只的底数和未免疫、办证的犬只情况,督促犬主进行免疫和办理相关证件。另一方面,将加大检查、纠正和处罚力度,在街面上、社区里大力纠正和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的行为,教育犬主自觉遵守犬只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及时捕杀患有或疑似狂犬病的、无主管理的狂犬、野犬。

  ·记者目击·

  场景一:锦江河边绿地狗儿撒欢

  昨日下午3时,记者从新南门沿锦江向九眼桥方向沿路观察。记者大概统计了一下,有近20名犬主领着自己的宠物犬在沿河的草地里休闲玩耍。除了极少数犬主用绳子拴住狗儿外,多数犬主都以叫唤狗儿的名字为令,对狗儿们“呼来唤去”。

  场景二:敞放巨型犬吓跑童叟

  在洗面桥街的一处街心花园里,两名狼犬主人坐在石凳上交流着养狗的经验。他们一人豢养的是德国牧羊犬,该犬貌似狼犬,体形彪悍,目光凶煞;另一人饲养的是威玛犬,体形庞大,威风凛凛。两只狗均没有佩戴狗链,在街心花园里到处奔跑、狂耍。在时不时地狂疯后,两只狗儿还要发出狂叫,以示强弱高低,惹得过路的人退避三舍,尤其是老人和幼儿,更是不敢靠近半步。记者陈娟李杨

  ·相关政策·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摘要

  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不含农村)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除警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一律禁止饲养其他犬只。

  需在限养区饲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应持动物防疫机构发放的犬只免疫证明和犬只彩色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在批准颁发《犬只准养证》后,方可养犬。每户限养3月龄以上犬只一只。

  携犬外出必须拴犬链(绳),链绳不得超过1.5米,拴养犬只的链绳不得超过3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犬主携犬外出需持免疫、犬只准养证同行,并接受限养区犬只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查询、验证和监督管理。

  限养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牵)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园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园、车站、机场及其他公共场所;

  (二)犬只敞放,搭乘公共汽车,以及犬主未及时清理犬只外出产生的粪便;

  (三)在城市(城镇)的街道人行道上拴(套)养犬只;

  (四)一户饲养多只犬;

  (五)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影响环境卫生;

  (六)街面流动无证售犬;

  (七)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犬主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主管机关可责令其在10日内补办;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由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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