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税出台八条税收扶持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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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5:55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广州7月19日讯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广东省地税局出台的支持灾区灾后复产的税收扶持政策,从7月18日正式在全省范围内下发执行。 据了解,广东省地税局在河源、惠州、云浮、肇庆等受灾地区调研后,对受灾纳税户的户数、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同时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管理权限,出台了八条税收扶持政策,帮助广大受灾纳税人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8条税收扶持政策内容包括了从个人到企业、从个人所得税到资源税等方面,如受洪灾影响损失重大、正常纳税有困难的个人、资源型矿山,都可在申请、审核后给予减免。另外纳税人通过政府指定向洪灾捐赠管理机构的捐赠支出,可凭捐赠票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在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部分,个人捐赠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给予在税前扣除。(鞠青 赵永清) 《华南新闻》 (2005年07月20日 第三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