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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推行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6:07 都市快报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根据7月1日起实行的《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抓紧在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业、装潢业和交通水利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金的额度,按工程款的1%至3%确定。保证金向指定银行预存,连续2年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返还保证金。(魏奋)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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