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案要“四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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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6:11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大连7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7月19日部署全国法院2005年下半年工作重点时强调,规范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要努力解决审判人员办案不规范、审判管理制度缺失;审限管理不严、司法效率不高;“重实体、轻程序”;法律适用规则标准不统一等9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9个方面的问题,曹建明要求,在立案环节,要全面公开立案条件、程序和收费标准。在审判环节,依法实行庭审公开,包括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宣判;实行裁判结果公开,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实行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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