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首次总结佘祥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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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6:1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武汉讯 在7月19日召开的“湖北省政法工作座谈会”上,荆门市政法委首次公开总结了佘祥林“杀妻”冤案教训。荆门市政法委认为,佘祥林案的发生,有罪推定是首要原因:一是主观确定女尸就是张在玉;二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佘祥林采取了强制措施;三是在口供前后矛盾时先入为主,选择有罪供述;四是在审判时只重视有罪证据,轻视无罪辩解。(张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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