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烧烤竟“登上”长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6:1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 “7月17日,我和朋友从北京驱车一百多公里,赴古北口长城和金山岭长城,然而,在河北境内承德一侧金山岭长城,当地有关部门为吸引游客,竟批准在古烽火台上经营起烤全羊和一些西式的餐饮,这是对长城的践踏,请住手。”7月18日,有读者提供照片给记者,称有人在金山岭长城上经营烧烤餐饮业。 据了解,金山岭长城位于河北滦平县与北京密云县的交界处(以长城为界),这段长
密云县文委负责人张主任告诉记者,根据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属于被严格禁止的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之一,而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利用长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文物部门都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对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长城管理实行的是属地管理,从司马台18烽火台往东属于密云县管理,以西属于河北滦平县管理,北京的保护办法则无法管辖,尽管烧烤行为可能发生在河北境内,但他们还是将对自己所属地段进行检查。 (黄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