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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变明补 辽宁省供热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6:42 东北新闻网
采暖费变明补辽宁省供热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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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采暖费列入职工个人工资,“暗补”变“明补”,这是日前下发的《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中明确要求的。这标志着悄然推进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近些年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我国北方城市冬季供热中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是因为长期以来,福利供暖一直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城市居民享受的福利。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福利供热体制与热资源是商品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改革传统的供热体制势在必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采暖费“暗补”变“明补”,不仅仅是现有热费资金循环方式的转变,而是涉及采暖用户切身利益,关系到能否实现供热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的关键。

  聚焦 我省职工采暖费将随工资发放

  将职工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明确谁采暖谁交费。这是我省6月23日下发的《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中明确要求的。这意味着,人们已经习惯了的职工个人取暖由单位报销的现象将成为历史。继2002年12月出台《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后,我省又下发了上述方案,将我省的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发放方案》规定,享受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的范围(对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或企业)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职工工资中已经含采暖费的除外)。据悉,以往的采暖费,基本上是由单位全额负担的。但采暖费列入职工工资后,将实行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同时,《发放方案》要求各市在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冬季采暖保障工作。

  ( 辽宁日报 侯永锋) [编辑: 钱文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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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福利供热,其实就是福利“包烧制”——职工用热、单位缴费。长期以来,我国城镇福利性的供热体制使供热采暖主体(供热企业)与缴费主体(用热个人)分离,否定了“热”的商品属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使供热陷入了“企业负担不了、个人支付不起、政府管不过来”的困境,导致各种矛盾丛生。2003年7月,建设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我国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及山东、河南等地区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试点。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要推进热费制度的改革,要取消福利供暖,实行“热”商品化、货币化;将职工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明确谁采暖谁交费,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发放方案》是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的,目的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给职工个人,由用热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

  据了解,《发放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同时生效施行,各市要在2005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办法,自2005——2006年采暖期开始实施。之前,我省鞍山市作为国家供热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已经进行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的探索。

  解读 “暗补”变“明补”如何补?

  四大原则

  据介绍,采暖费列入职工工资后,将实行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必须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与个人享受的采暖补贴相适应;

  三是职工采暖费标准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和省属单位按单位所在地采暖费标准执行;

  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规定住房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负担。

  ( 辽宁日报 侯永锋)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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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法

  《发放方案》规定,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的计算方法,各市可以从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选择:

  (1)职工年工资×(城市上个采暖期住宅应收采暖费总额÷全市实际享受采暖职工工资总额)÷12个月。城市上个采暖期住宅应收采暖费具体数额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2)职工月工资×各市采暖费补贴测算的系数。

  发放标准

  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对象的住房面积标准根据《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的规定,划定如下:

  A。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宅面积标准:正副厅(局)级140平方米,正副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B。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人员85平方米。

  C。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党政机关住房面积标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职代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

  困难群体的采暖保障

  《发放方案》中对于困难群体的采暖费问题作出了规定:特殊困难企业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特困居民的采暖费补贴,经各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地方建立的供暖专项调节资金或地方财政解决。

  ( 辽宁日报 侯永锋)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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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福利供热体制不得不改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取暖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依赖于政府补贴,实行包费制,以单位承担为主,按面积收费。福热供热体制建立在住房单位所有、职工低租金福利使用的旧体制基础上,与原有的住房福利制度及单一的住房公有制联系在一起。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延续了几十年的福利供热之路越走越窄。近几年,集中供热的热费收缴难度越来越大。加之三北地区大部分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在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甚至进入破产程序,为职工支付采暖费的能力大大降低,所以造成热费大量拖欠。由于欠费严重,供热企业资金严重短缺,供热难以正常进行,无力进行设施的维修、改造,造成供热设备老化、管网超期服役等问题,供热质量越来越不稳定,严重影响了北方城镇居民冬季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旧的供热体制已经非常不适应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他分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热”作为商品的属性越来越明确,供热企业也不再是清一色的国有企业,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也不可能承担社会福利;但长期以来热力供应承担着社会稳定、满足公共利益及需要的重任,因此供热主体的盈利性被忽视了。 原有的福利供热体制和“热”走向商品化、市场化存在着尖锐的矛盾。

  这位负责人说,供热企业热费收缴难,这是以往计划经济时代的采暖福利“包烧”制的产物,在整个供热行业中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据统计,到2004-2005年采暖期结束,我省累计欠缴的采暖费达62.7亿元,比上一年度上升6.6%;全省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外欠款累计达到46.15亿元,比上一年增加8.7%。

  采暖费收费率过低与我国原有的福利供热体制有关。因此,2003年7月,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在“福利还是商品”的选择中,政府已经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态度。供热改革的目标明确,就是试图通过取消福利供热的方式,辅之以按用热量分户计量等技术手段,让用户自己成为直接的用热付费者,最终实现用市场之手来解决供热问题。

  ( 辽宁日报 侯永锋)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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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破冰之旅从改革收费制度起步

  作为最后一个“全民福利堡垒”,福利供暖体制在传统的运行模式下已经陷入了无人满意的超负荷困局,改革成为一种必然。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省开始探索改革原有的供热体制,供暖收费制度的改革成为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

  1998年,省建设厅出台《关于全省供暖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各市随后积极开展收费制度改革的试点。丹东、盘锦、朝阳等地实行了家庭成员职工和单位共同承担采暖费,抚顺、本溪、辽阳、营口等市由单位和职工按比例承担采暖费,全省各市相继开始了供暖分户改造的工作。《通知》规定:“凡现住房面积超过规定住房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2000年,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全省城市冬季供暖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了改革方向:采暖费实行“暗补”变“明补”,发放给职工个人,各市政府可以制定采暖费具体补贴办法;建立城市供暖保障体系等。

  2002年12月,《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颁布。《办法》对供热的规划与建设、供热设施、供热与用热、采暖费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办法》更加明确地指出:采暖费补贴纳入工资,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个人热用户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工资管理部门将采暖费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没有工作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采暖费由个人承担;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热用户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热用户,供热企业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用于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困难的居民贴付采暖费。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鞍山市结合当地供暖工作实际,制定《鞍山市采暖费收缴暂行办法》,并于2003年4月开始施行。《暂行办法》规定:取消职工采暖费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办法,实行供暖单位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由热用户直接向供暖单位缴纳采暖费的办法;在职职工、离休退人员的采暖费实行“暗补”变“明补”,同时个人承担15%;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仍按原来由单位统一支付采暖费的渠道列支; 建立城市供暖专项调节资金,用于解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困难居民的采暖费补贴。

  ( 辽宁日报 侯永锋)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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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改革初见成效

  从2003年4月起,鞍山市全面改革了采暖费的收缴方式,“暗补”变“明补”让“热”这种无形的东西成为一个特殊的商品走向市场。停止福利供热、推行用热商品化,实行供热社会化改革如今初见成效,最直接的后果之一就是采暖费收缴率大为提高。

  据鞍山市有关部门统计,2003年度鞍山市采暖费综合收缴率为85%,比2002年度提高10%。由于收费有了明显好转,供暖单位资金紧张的矛盾得到初步缓解。2004年是鞍山市实施供暖收费体制改革的第二年,居民集中缴纳采暖费的时间比往年提前,当年全市采暖收费率达到90%左右,为近年来最高。各供暖单位也都积极投入资金对供暖设施、管网等进行大修或中修,使鞍山市供暖条件进一步提高。

  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鞍山市“暗补”变“明补”,把“热”作为一种商品推向了市场,热用户和供暖单位成为了市场化的契约关系。取消了福利供热,“谁用热,谁交费”,如果热用户不交费,供暖单位就会掐断热源。这样,借故拖欠热费的问题解决了。供暖单位能够将回收上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设备的更新维护,整个供热市场就会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此外,广大热用户在缴费的同时,督促供暖单位保证供暖质量,促使供暖企业为了满足热用户的需求,提高供暖质量和服务水平。

  观点 采暖费变“明补”多方受益

  建设部城建司市政处一位负责人曾指出,“暗补”变“明补”是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他说,“暗补”变“明补”是把以前由单位替职工交纳的采暖费用,列入职工工资,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其好处是多方面的:有利于解决企业单位拖欠职工热费,保护职工正当权益;有利于明确交费主体和责任,用热像使用水、电、燃气一样实现供需直接见面,促进供热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解决供热企业热费欠收问题,提高企业搞好供热积极性。从长远看,能够理顺供热市场的各主体间的关系,促进供热市场化,使城市供热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采暖费真的要补贴到个人工资里么?那太好了,我每年一到供暖期一趟一趟为单位职工报销采暖费找领导签字的日子要结束了。”宋先生是沈阳一家事业单位行政处的办事人员,工作内容之一是报销单位职工的采暖费。他说,每当快到供暖期时,一笔笔供暖费的收支,让他忙得不可开交。宋先生告诉记者,在旧的福利供热体制下,交纳采暖费其实是单位的事,单位每年都需要为采暖费的事情费神。他说,以后,采暖费发到工资里,职工拿着自己的供暖补贴直接找供热企业,再也不用经过单位这一关了,这也减轻了单位的麻烦。

  ( 辽宁日报 侯永锋)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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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变明补辽宁省供热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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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是我国首批确定的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据了解,该市从明年起将进一步加大供热体制改革力度,坚持热费补贴货币化的取向,将单位承担的热费补贴,以货币化形式计入职工工资,构建谁用热谁缴费、谁受益谁承担责任的新体制。该市供热办的一位负责人在电话中说,每年冬季的热费收缴对于供热企业和老百姓都是一件大事。由于大家对于热力是福利这一长期形成的观点尚未完全转变,所以热费收缴的难度逐年增大,目前哈市的热费陈欠累计已达十几亿元。实行“暗补”变“明补”将彻底改变以往的福利“热”概念,热能变为商品,花钱买热将成为现实,同时它也将促动人们观念的转变,思想观念、结算方式、供热手段改变以后,也必将形成消费方节约热能主动缴费,供热方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供应质量的目的,达到双赢的结果,彻底解决热费收缴难的问题。

  他还认为,“暗补”变“明补”可以为实现供热规模化、集约化创造条件。因为实现热费“暗补”变“明补”后,由于热能变为商品,供热部门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在宏观上对供热单位进行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进入和统一价格监管的集约化管理。从而引导和鼓励国有、私有和合作经营企业参与竞争,通过公开竟标的方式与政府签订合同参与城镇热源,供热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经营,推动城镇供热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模式早日实现。

  辽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希望通过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现供需见面,明确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提高采暖收费率和供热质量,从而保证冬季供热的正常运行,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 供热体制改革的更多期待

  从2003年7月开始,我国在东北、华北、西北及山东、河南等地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其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二是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办法,提高节能积极性,形成节能机制。三是加快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四是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供热企业改革,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

  在业内人士看来,停止福利供热,采暖费“暗补”变“明补”不仅仅是现有热费资金循环方式的转变,而是涉及采暖用户切身利益,关系到能否实现供热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的关键。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说,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第一个目标就是要攻克供热体制改革这个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使所有城市公共供应逐步走向市场化,用市场调节来代替过去的福利供热。第二个目标就是通过城镇供热方式的改变,树立一个节能的概念,降低能源消耗。为降低能源消耗,使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自觉节约能源,就需要采取谁使用能源谁付费的方式。

  仇保兴说,从国外供热改革的历史来看,仅仅通过供热体制改革,其他方面不改变就能达到30%的节能效果。福利供热改革之后,住房热量的维护、建筑的节能都能同步跟上,如果没有供热体制的改革,建筑的节能也就没有动力。(辽宁日报侯永锋) [编辑: 钱文胜]

  7(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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