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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杨凌实行户口管理制度五年内取消农业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6:59 三秦都市报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十种人迁入有新规

  本报杨凌讯(记者 张华通讯员李俊辉)为进一步优化杨凌示范区投资环境,提升人气,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杨凌示范区近日出台《示范区放宽户籍审核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经过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规定,从即日起,用5年时间逐步取消示范区农业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
口”。

  该办法还对迁入户口的范围及程序做了详细说明。凡具备以下十种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是在杨凌示范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产权)人员;二是在示范区投资的民营企业主;三是来示范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和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四是在示范区就业的中专(含技校)以上毕业生;五是在示范区就业的其他人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持2年以上劳动聘书合同书、人事代理证明、参加社会保障证明等手续);六是在示范区两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待聘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七是夫妻投靠要求办理示范区居民户口的人员;八是父(母)投靠子(女);九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十是其他按国家户籍管理政策允许户口迁入的人员。详细情况可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

  办法还规定,新生婴儿(包括超生、非婚生)可随父随母自愿申报户口由父(母)提出申请,凭申请人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经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审核后,予以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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