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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实施农村低保办法16万农村贫困人口年内全部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7:06 黑龙江日报

  12个区县作为试点,实施农村低保办法

  将农村192所敬老院要整合到100所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本报19日讯今天在双城召开的哈尔滨市农村社会救助经验交流会上,民政部门向全市人民做出一项承诺:“让老者有所养,贫者有所助”,从今年开始,民政部门将针对全市16万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医疗、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多方面的救助。

  截至去年底,哈市有农村贫困群众1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2%,其中特困对象13.7万人,五保户2.3万人。在哈市农村13.7万特困群众中,有54%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这些农村贫困群众大多已经到了“不救不活”的困难程度。特别是看病就医难已成为贫困群众最大的困难。广大农村贫困群众迫切期盼政府早日建立具有法制保障的农村低保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为了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哈市民政部门决定今年在哈市8区11县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今年8月底前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道里、南岗、双城、尚志等12个区县作为试点8月底前实施农村低保办法。并力争在2007年前,在哈市农村实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救必救,并达到社会化发放。

  同时,为了让农村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针对目前哈市农村现有敬老院布局不合理,点多面广、规模小、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有限资金被分散使用,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从今年开始,将现有的192所敬老院要整合到100所,整合后的敬老院将成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左右、床位在200张左右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令哈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黑龙江日报)

  作者:卢军 邵晶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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