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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后追加7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7:28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经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提起抗诉,娄底市中院日前对双峰县原财政局长王优发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王优发被加刑7年,从而使该案成为当地检察机关近年来抗诉效果最佳的案件。

  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在庭审中查明:1999年至2003年初,王优发在担任双峰县财政局长期间,先后14次收受财政拨款单位孙某等人贿赂共计9.2万元。2000年10月,时任双峰县委书
记的朱应求(另案处理)打电话给王优发,要他从县财政局借几十万元给一刘姓私营业主用于酒店装修。刘姓私营业主从财政资金中“借”走50万元后,一直未归还。法院考虑到王优发挪用公款时受到朱应求的职务影响,系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故判决王优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一审判决后,娄星区检察院认为王优发挪用公款行为虽有原县委书记朱应求出面打招呼,但不足以说明王优发受到了任何暴力威胁或精神强制,事实上他在“借”款过程中为刘姓私营业主出谋划策并具体操作,其行为是积极主动的,系共同挪用公款犯罪中的主犯,而非胁从犯。娄星区检察院向娄底市中院提起抗诉,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并作出加刑7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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