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3次售假药吊销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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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7:4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罗薛梅)巴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最近制订了《巴南区药品零售企业药械监督检查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和《巴南区药品零售企业药械监督检查记分细则》。其中规定销售3次假药,根据情况即可吊销许可证。对药店实行记分管理,在我市还属首次。 《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次检查发现多个违法违规行为的,累积记分;一次检查发现一个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条记分内容的,取其中最高记分值的一条记分。管理办法及
全年累积记分在25、30、50、75、100分时,将分别给予不推荐“医保定点药点”、加强监督检查频率、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直接在当地新闻媒体曝光、依法实施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理。而《细则》对销售假药处罚相当严重,销售假药一次记分30,累计3次销售假药,根据具体情况就可吊销许可证。对于全年累积没有记分的,分局将优先推荐为“巴南区诚信示范药店”或“星级药店”候选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此举试行成功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