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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息诱骗市民上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7:4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宋湘波)以高利息为诱饵,虚假房产作抵押保证,张某从李女士手中“借”得3万元,临到还款时却百般拖延。这种事情在我市经常发生,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单是渝中区今年就有数十人上当,涉及金额上百万元。

  高额利息诱骗市民

  据受害者李某称,今年3月份,张某承诺1万元一个月给800元利息,3个月后一定还清本息,如果不还则把自己的一个门面转让给借款人。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借给张某3万元,他的朋友周某则借给张某4万元。“当初,张某还把该门面的房管证交给我和周某作为借贷抵押。”李某告诉记者,

  3个月后,李某要求张某还回本金。张某却称钱要以后才能还,李某想按借款协议去转换门面,张某却称房管证是假的,门面无法转换。

  百万可能有去无回

  “这张房管证肯定是假的。”渝中区民生路房屋管理所称,证件上的公章是假的,房管所也没有上面所显示的那位工作人员。

  “这种事情非常普遍。”该房管所的人士同时透露,从今年4月起,来找他们鉴别证件的市民已经有数十人,全部都是假的,受骗人中少则三四万,多则十几万,总金额上百万。“

  近段时间,我们也接到过类似事件的报案,不过当事人已经逃跑。”昨日,较场口派出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正在追查涉嫌欺诈案犯。

  受骗市民赶快报案

  据了解,至今为此,许多上当的市民仍对还钱报有期待而不愿去有关部门报案。“现在张某还答应要还钱,如果报了案钱就得不到了。”李某告诉了记者他不愿意报案的原因。

  也有受骗的市民称,他们所做的是非法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担心报了案也没有结果。

  “民间借贷在我国很普遍,许多问题需要注意。”重庆工商大学教授、法律专家李玉盛称,按照国家规定超出银行存款利息标准4倍以上的就是非法借贷,该案件中利息为8%%,肯定已经超出这个标准,因此是非法借贷关系。银行人士也证实了李教授的这种说法。

  但李玉盛教授同时指出,不保护非法借贷关系是指不保护4倍以上的利息,但依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必须按协议规定还清本金和银行4倍以内的利息。

  李称,从这个案件的过程来看,它既是一种非法集资关系,同时还是一个诈骗案,受骗市民应赶快报案,用法律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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