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船舶出事可罚厂家2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7:4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昨日,《重庆市船舶修造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网站向市民征求意见。《条例》规定,问题船舶出事故,可对厂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船舶修造业,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投诉和举报违规进行船舶设计、修造的行为。对于船舶修造人员:质检员、
《条例》还规定,使用无船舶焊工合格证书或者不符合规定技术等级的焊工、无合格证书的无损检测员作业的,以及未按批准的船舶设计方案施工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船舶生产者、设计者生产、设计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由港航管理机构对船舶生产者、设计者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