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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入河口排污口登记工作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7:53 大连日报

  各排污单位: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及《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全市境内设有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排放污水的排污口的排污单位。

  二、开展登记的时间为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8月15日止。

  三、各排污单位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或者到大连市水务局网站(w w w.swj.dl.gov.cn)下载“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按照登记表的填报要求和填写说明认真填报,并于本通告规定的登记工作截止日期前上报到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联系方式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市区(含高新园区):市水务局黄晓兵82721526庄河:庄河市林水局刘启梅89813079瓦房店:瓦房店市水资源管理处宁波85510836普兰店:普兰店市水资源管理处车忠坤83114026甘井子:甘井子区水政监察大队韩家政86661156金州区:金州区水资源管理处贾爱琴87691414旅顺口:旅顺口区农林水利局王有明86395256开发区(含保税区):开发区农林水利工作站丁万峰87522360

  大连市水务局200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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