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渡江河床上竟种植大片林木228亩阻碍行洪林木被清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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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1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今年5月,省“三防”办人员在南渡江定城段检查时发现,在东线高速公路南渡江大桥下游约50米处右岸河道内有大片林木,成为南渡江河道行洪的阻水障碍物,严重影响了河道的行洪安全。为此,省“三防”总指挥部于今年5月份向定安县“三防”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责令设障者清除阻碍行洪的林木。 据定安县“三防”办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南渡江定城段河床多年未清障,淤积严重,河床高程逐年提高,东线高速公路南渡江大桥下游约50米处右岸河道形成了一个小沙洲,若无大的洪涝灾害,江水基本无法漫过沙洲。2001年起,定城镇仙屯村委会将该沙洲(河床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给该县某公司种植林木(木麻黄),总面积228亩,严重违反了《防洪法》有关规定,对河道行洪安全构成了威胁,一旦大洪水袭来,后果不堪设想。据介绍,2000年底发生的那场百年不遇的大洪灾,洪水几乎漫至桥面。 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省“三防”办给定安县“三防”指挥部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他们向种植户宣讲有关防洪法规,责令种植户限期清除阻碍河道行洪的林木。在县“三防”部门的督促下,种植户近日陆续自行将林木清除完毕。 记者日前在清障现场看到,林木已清除完毕。据介绍,这些林木胸径约20厘米,高约7~8米,树龄约4年。 省三防办负责人称,南渡江作为我省主要江河,在防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须确保其行洪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42条明确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作者:侯小健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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